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不牵绳”金毛犬撞上摩托车,狗主人如何赔偿?
湖南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狗撞摩托车致人伤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因被告许某未给狗栓绳,两只狗在追逐时撞到摩托车,致原告陈某倒地受伤。法院认为,虽然事发农村地区,对于遛狗也没有栓养的硬性规定,但是被告的狗造成原告受伤,最终经调解,判定由狗主人许某向陈某补偿两万余元。
宠物伤人,主人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许某作为涉案犬只的饲养人,携犬外出时未束犬链,狗突然冲到陈某摩托车前,导致其行车不稳、倒地受伤,虽然陈某无证驾驶即将报废的摩托车也有过错,但是陈某确实因为许某的狗而受伤,陈某的身体受到了损害,许某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经过法院释法明理,最终判定许某补偿陈某2万元。
此外,不能简单认为宠物伤人就是赔钱了事,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放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多人伤亡,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宠物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
(一) 受害人有过错。如果动物致人伤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被动物咬伤。
(二) 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动物致人伤害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如,第三人在易惊的牲口旁边放鞭炮,致使马受惊,踢人毁物。但是,如果不能找到第三人或者不能证明第三人有过错,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三) 受害人自愿接受动物致害的危险。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宠物。伤人,责任应该由主人来承担,而只要市民有饲养或者管理宠物的情况,就可以判定为主人。如市民投喂的流浪狗、别人寄养的狗,以及替别人出去遛狗等,狗“肇事”后市民都要负责。所以,饲养宠物应依法依规,即使所在地没有栓养的要求,也要尽可能约束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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