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遛狗不栓绳,宠物伤人谁买单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随着这名家庭编外成员进入人们的生活,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浮出水面,比如有一些饲养人责任意识不足,对自己的宠物狗盲目自信,出门遛狗不牵绳,给其他人带来恐慌,甚至造成损害。
网友咨询:
遛狗不栓绳,宠物伤人谁买单?
律师解答:
对于宠物咬伤人或者遛狗不牵绳导致伤人的,宠物主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除非如果能够证明是因为受害者故意挑逗等行为致使宠物伤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小区发生“遛狗不牵绳”或者犬类伤人等事件,物业公司存在不尽职、不作为的情形,将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出门要栓绳,按规定佩戴犬牌。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伤到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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