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在的市场环境是很适合企业发展的,适当的竞争可以更好的促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是良性的,如果储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是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一、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二)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 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三)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 ;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二、谁有权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1、谁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 )调查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2)查询、复制资料权。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财物权。对于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其实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侵害的对象也主要是同业经营者,这种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有时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事实上,在现代经济社会,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有很多,但是经营者更应遵循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正当的方式去竞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