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女子摸黑进放映厅受伤,电影院要担责吗
上海的袁女士到电影院观影时因迟到,只能摸黑进入放映厅,却不慎碰到隔音板骨折,所以将影院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后判决袁女士自己应担责70%;影院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30%,他们需赔偿袁女士1.7万元。
顾客放映厅受伤,影院有责任吗
此案中的电影院确实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影院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此当袁女士摸黑进入放映厅的时候,他们就应该采取措施来保障袁女士的安全,比如让工作人员提供照明辅助;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障袁女士的安全,所以他们并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他们对于袁女士的伤确实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对袁女士来说,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是有能力预见到摸黑进入放映厅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她就应该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防止自己摔倒,但实际上她却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她自己应该为受伤一事承担责任,并且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此案件提示我们,电影院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对观影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履行好安全提示、引导等责任,为观影人提供安全、健康的观影环境,切实保障观影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对于观影人在影院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电影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观影人自身也应尽到注意义务,如自己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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