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一看就明白!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如果你的某位朋友在银行贷款了,而你正好是担保人,你的朋友没有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法院或者是银行,就会要求你来帮助你的朋友偿还债务。那么,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呢?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一)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申请人的条件有什么?
(一)对象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年满18岁的本市中小企业业主(股东)个人、个体商户或其他特定自然人;
2、无犯罪前科或不良信用记录;
3、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充足还款来源;
4、贷款用途合理、正常;
5、能提供房产作抵押保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偿还的法律行为。对于这类贷款,担保可以分担风险,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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