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所谓的信用卡,系广义的信用卡,泛指银行、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律师补充:
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基本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后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