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只要是公司股东,不论股份占比大小均依法享有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之诉向来被称为股权类争议解决案件中的“前沿阵地”。公司内部产生股东纠纷时,股东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行使知情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那么,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网友咨询:
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也就是说股东的知情权是法定的,如果出现大股东利用自身大比例占股或者实际控制地位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剥夺小股东知情权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股东只需向公司提出要求行使知情权的请求即可。即使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也只是要求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请求、说明目的,没有更多的前置要求。在时间流程上,当股东书面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有理由不能提供查阅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至迟经过15日未得到公司答复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只要是公司股东,不论股份占比大小,均依法享有知情权。重点考量股东要求查阅账簿是否出于善意且无损公司利益、是否与实现其股东权利密切相关且必要。由于“不正当目的”属于主观心理,损害后果也只是“可能”发生,无法类化处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保护股东知情权,又要对查阅权限适当的限制,避免滥用知情权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
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的体现就是股东对基于清算目的形成相关资料享有知悉的权利。且鉴于破产清算终结后相关资料由股东保存之规则,可以解释出破产程序中股东对上述资料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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