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母亲报警称3岁女儿遭人猥亵,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
近几日,刷视频的时候经常看到评论称关注无锡三岁女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事情是这样的,单身妈妈潘女士的三岁女儿对其抱怨下身疼痛,潘女士查看后发现有红肿,就将其送医,经诊断为肛裂、急性外阴炎。询问后,女儿告诉她是隔壁蛋糕店的汤某做的。潘某报警,警方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而唐某也以陷害败坏其名声向警方报案。
本案中,女孩指认自己被侵犯的地方在二楼,而警方掌握的监控等证据显示事发时间段女孩一直在一楼玩耍,经过审查警方认为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那么警方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相关法律,警方立案条件有: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3、案件属于自己管辖。
猥亵儿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法》对猥亵儿童的行为有特殊规定,即“猥亵儿童罪”,这体现出法律对十四岁以下儿童的特殊保护。对于猥亵儿童罪,不要求采取强制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论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猥亵儿童罪。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猥亵儿童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但是想要追责还需要证据,潘女士声称女儿遭到猥亵,而汤先生则坚称自己并不在无锡。就需要对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评估和核实,据了解警方掌握的证据是孩子在蛋糕店玩的时候一直在一楼,而孩子却指认自己是在二楼被侵犯,所以最终警方以证据不足未对该事件立案调查。虽然此事引发了公众对案件真相和公正处理的质疑,但是相关部门依旧需要保持客观和冷静,同时应该重视事实真相的查清。让我们随时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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