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违规聚集等行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抗击疫情。然而,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仍有一些人员视个人及他人安全于不顾,心存侥幸心理,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集。
密闭场所往往容易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放大器”,在密闭场所的人员聚集会增加疫情发生的风险,同时也可能会导致疫情暴发。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确诊病例发现,密切接触所致的聚集性病例,占总病例数较高。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坚决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当前,要切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公共场所有非法聚集活动的,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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