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疫情防控期间传播谣言,有什么后果?
任何一场公共卫生危机的爆发都会伴随一些假消息的大流行。当前,全国疫情高位运行,多地市发生输入性局部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但仍有个别网民在微信、微博、朋友圈、今日头条等社交平台上编造、散布有关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网友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传播谣言,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
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流调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将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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