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关于合同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有哪些规定?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关于合同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有哪些规定呢?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以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二、无限连带责任有哪些特点?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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