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屋赠与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赠与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有关房屋赠与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日程生活中很可能会需要办理房屋赠与赠与的相关手续,那么房屋赠与的规定有哪些呢?
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
(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房屋赠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房屋赠与的条件有什么?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除了办理赠与公证或者公益性赠与外,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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