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一千多元的短袖竟然是假货?要求三倍赔偿是否合理?
浙江杭州的童女士从某门店花了1620元买了一件短袖,但收到衣服后,却发现收到的衣服做工粗糙、手感等和当时在店里看到的,完全不一样。经过两次鉴定证明这件短袖是假货,此时销售员才同意退货退款处理。但是童女士认为这是欺诈,要求退一赔三,但销售员没有同意。
商品、服务欺诈是什么呢?
商品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假冒伪劣的商品,包括假货、冒牌货、伪装真货的商品以及质量低劣的商品;服务欺诈是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以偷工减料、以假充真、欺骗糊弄、多收费、名不副实等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而作出接受服务的意思表示的欺诈消费者。
那么童女士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主张予以撤销,并要求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童女士的要求是有法可依的,童女士支付1620元向服装店购买等价衣服,双方形成的是销售合同关系,而服装店以欺诈手段,致使童女士处于错误认知下,实施的错误民事行为,所以童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装店承担童女士的损失。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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