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约定的分手费有效吗?
现在依旧会有很多人说
分手了
要索要分手费
来填补自己所浪费的青春
但是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上的依据吗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借贷形式受法律保护,但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则借贷合同无效。基于同居或者两性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公序良俗一般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前者主要包括政治、经济领域具有基础性意义的秩序;后者主要包括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且遵循的基础性道德准则,主要包括社会道德、家庭道德与职业道德等。为了让另一方兑现曾经承诺过的分手费,很多人便在分手时让另一方出具“借条”,以证明自己对另一方享有债权。若双方之间并无借款的事实,一方仅凭“借条”起诉另一方,要求偿还“借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情况予以判断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恋爱与同居中的男女,一旦分手,对分手费的约定要谨慎。如果一方认为分手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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