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约定,能否排除法院执行
夫妻财产约定是我国法律明确设立的允许双方婚姻自由约定夫妻双方财产归属问题的制度,现在也越来越多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
夫妻财产约定,能否排除法院执行?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夫妻内部关系中。在涉及外部债权人或法院执行时,夫妻财产约定并不能完全排除法院的执行权力。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性质以及约定内容的合法性等因素。
律师补充: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于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未要求。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可以就房产、存款、车辆、股权及其他财产、财产性权利等进行约定,明确其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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