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借款现金交付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早已成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经济行为。
网友咨询:
借款现金交付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借钱用现金的可以用借条、银行取款凭证、收条等能够证明借款发生的凭据,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借款的情形。另外,还可以寻找第三方见证人,并在现场签署证明,以证明现金交付的发生。如果借款金额较大,为避免未来的争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人民法院认定时应当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律师补充:
每个人都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在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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