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未婚生育的孩子,父母可以将其送养吗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网友咨询:
未婚生育的孩子,父母可以将其送养吗?
律师解答: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未婚生育的子女可以送养,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生父母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律师补充: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件和材料,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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