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什么情况下送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有句话说“人与人之间相处,从来都是真心换真心”,可其实,这句话并不是通用的。有些时候,不是所有的真心,都能恰好换到真心。就拿父母子女来说,父母爱子,往往是倾尽所有。然而被溺爱过度的子女,在长大之后,却未必会孝顺父母。所以,有时候真心是否能换得真心还要看人,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子女了,那么当视若亲子抚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好是否能解除收养关系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送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