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网友咨询: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一方可能会因为自身经济条件较差、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原因,陷入生活困难或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状况。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不以一方有过错或少尽义务或有过失为前提,也不以何方提起离婚为要件,具有纯粹的资助性质。
律师补充:
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在审判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认定。
(二)另一方具有负担能力。离婚经济帮助必须以提供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提供帮助一方既能以其个人财产及分得的财产维持其自身正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需求,也能在此基础上给对方提供住房、金钱或其他经济上的帮助。
(三)生活困难出现在离婚之时。对于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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