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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事起诉状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解答: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民事诉讼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署名和时间等内容:
1、当事人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包括自己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就需要提供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工商登记的字号。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与理由。真实、简明、扼要的叙述引发纠纷的事情的发生、经过、结果等内容即可。要克制情绪,客观陈述,把事情说清,不能出现谩骂、人身攻击等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另外也可以附上法条。
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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