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主张少分担夫妻债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除了会取得财产,还有可能承担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主张少分担夫妻债务?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少分担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平等分配的基础上,适当考量女方利益及婚姻过错情况,对女方予以照顾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如果女方能够证明某些债务是男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那么她也可以主张不承担这部分债务。
律师补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举债目的、债务的真实性、债务的合法性、以及债务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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