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给孩子送东西可以折抵抚养费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网友咨询:
给孩子送东西可以折抵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1、若一方提出给孩子送东西折抵抚养费,另一方表示同意的,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用于折抵抚养费的物品,其价值应与应支付的抚养费相当。
2、抚养费一般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在双方未就抚养费支付方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平时给孩子发红包、买服饰等也只能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能直接抵扣应付的抚养费。
律师补充: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协议离婚的,如果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胜诉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的,对方不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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