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离婚时就可以平分吗
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离婚”成为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夫妻“离婚”的时候,肯定会涉及财产和小孩抚养这些问题。对于财产分配,人们都想在财产分割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网友咨询:
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离婚时就可以平分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一方婚前购买了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时候就可以视为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另一方。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的来源和支付情况、夫妻双方对房产等财产的贡献程度、双方婚姻存续时间以及是否共同生活、婚姻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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