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小孩过了十六岁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网友咨询:
小孩过了十六岁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其已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父或者母给付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期间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给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义务来源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负担抚养义务。抚养费在理论上来说全部都是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中,可是,由于孩子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把抚养费交给孩子是很不合理的,因此,抚养费一般都是直接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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