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吗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网友咨询:
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
有的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还有的员工为了少缴社保多拿工资主动交上承诺书放弃社保,以上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都是无效的。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职工出现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是不赔付的。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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