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出质人以借用他人的财产出质,质押合同有效吗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出质人以借用他人的财产出质,质押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抵押的财产是要经过登记的,而动产质押的财产一般是无需登记的,因此,债权人往往无法审查出质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因此,为了保护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质权人的权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出质人以借用他人的财产出质的,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质物的权利的,质押合同仍然有效。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由于财产所有人基于对相对人的信赖,自愿将其动产或者出租、或者出借、或者修理、或者保管,由相对人占有该动产,出质人将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财产出质的,因此给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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