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职工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途中受伤,能算工伤吗
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网友咨询:
职工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途中受伤,能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工作场所不应狭隘地界定为工作车间、厂房或特定区域。工作场所包括职工日常从事生产劳动的特定岗位、用人单位指派职工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休息室厕所更衣室等相关设施与处所、职工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职工往来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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