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职责,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父母双方都应履行。
律师补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抚养费数额的多少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审判此类案件首先要遵循的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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