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是否可以索要报酬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是否可以索要报酬

2024年10月08日 法妞问答律师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种类丰富,包括寻找遗失物、线索。

  网友咨询:

  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是否可以索要报酬?

  律师解答:

  悬赏广告发出后,悬赏人就受到悬赏广告的约束,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诚信原则,悬赏广告人都应当信守承诺,在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后支付报酬。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悬赏广告并不是合同,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有权取得报酬。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最先完成的有报酬请求权;同时完成的,均等比例享有报酬请求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悬赏广告的受益人。

  律师补充:

  悬赏广告有以下特点:悬赏广告是有赏行为,即约定有报酬,对于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按照广告确定的数额给予酬金;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悬赏广告只注重结果,悬赏广告发布人只对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即使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时不知道该悬赏广告的存在,也并不影响其报酬请求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成悬赏行为时,同样享有报酬请求权。

  悬赏广告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在撤销之前就已经完成行为的行为人,没有对抗性,如果发布人在悬赏广告发布后,恶意撤销广告,给行为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提供证据请求发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1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