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可以索要报酬吗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种类丰富,包括寻找遗失物、线索。
网友咨询:
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可以索要报酬吗?
律师解答:
可以。
悬赏广告的发布意味着,一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发布人就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悬赏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了悬赏信息,并作出了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内容就可以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悬赏人不履行义务的,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只能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补充: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悬赏广告并不是合同,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有权取得报酬。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最先完成的有报酬请求权;同时完成的,均等比例享有报酬请求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悬赏广告的受益人。
悬赏广告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在撤销之前就已经完成行为的行为人,没有对抗性,如果发布人在悬赏广告发布后,恶意撤销广告,给行为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提供证据请求发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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