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二倍工资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网友咨询:
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二倍工资?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产生用工行为,双方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若双方在试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律师补充: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公司不能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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