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大部分劳动者在入职后都会经历一段试用期,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期间,这时候合同解除条件也不像正式员工限制那么严格,但这不意味着试用期劳动者就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公司如果想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在招录用员工时公司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信息,并向员工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在具体考核过程中,应当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安排试用期员工考试的,若考核结果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中,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律师补充: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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