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分手后,索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
网友咨询:
分手后,索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
分手费在我国法律中一般不受保护。
分手费往往被视为一种道德或情感上的补偿,而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到保护,而分手费并不属于这一范畴。除非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赠与关系或债务债权关系,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事实上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如果在索要分手费过程中使用了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或者索要的分手数额较大且采用了非法行为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