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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年09月10日 法妞问答律师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网友咨询:

  污染环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为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对污染环境的具体结果有确定的认识,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成立本罪的故意。

  律师补充: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设区的市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2.造成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的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或者主要保护的自然景观损毁的;

  3.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的;

  2.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致使永久基本农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一人以上严重残疾、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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