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职工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用工急剧增加,工伤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工伤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网友咨询:
职工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应理解为突然发作,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或者需要立即送医院急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超48小时后死亡,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做法比较普遍。
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实质上是将工伤保险的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其他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这部分人的权益。但是,在工伤认定上,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制、无原则的扩大。
律师补充:
“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其中“48小时”一般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为起算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作为认定死亡时间的依据。但是,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完全机械地以死亡证明书来认定职工的死亡时间,有时还应结合职工抢救的病历、治疗单和病情等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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