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临时行驶车号牌俗称临时号牌,作为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凭证,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
网友咨询: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未销售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律师补充:
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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