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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网友咨询: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国家政府设立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存款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原因证明资料原件;缴存职工配偶提取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父母(本人直系血亲)、子女提取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亲属关系诚信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房款凭证。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材料、支付建房款发票。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等。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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