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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网友咨询:
关于地理标志商标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律师补充: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 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 人文因素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认定公开的原则。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是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 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的组合名称,也可以是具有长久 使用历史的约定俗成的名称。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 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 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 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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