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关于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有何规定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网友咨询:
关于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标志。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律师补充:
对下列正当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含有的地名的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一)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
(二)在配料表、包装袋等使用表明产品及其原料的产地;
(三)在商品上使用表明产地或者地域来源;
(四)在互联网平台或者店铺的商品详情、商品属性中客观表明地域来源;
(五)其他正当使用地名的行为。
【法律依据】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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