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是传统习俗和婚姻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友咨询: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律师解答: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婚姻双方的当事人,也可能包括双方父母。
婚约财产纠纷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一般由父母操办,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不局限于婚约当事人,为了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实际给付、接受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诉讼中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其他人作为当事人,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起返还彩礼诉讼纠纷的,当事人为夫妻双方。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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