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如何理解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律师解答:
股东催缴失权制度是指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仍未履行的,经公司通知,该股东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股东催缴失权制度旨在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司资本充实。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律师补充:
股东出资事宜已经全体股东同意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出资事宜具有核查、催缴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针对经催缴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就可以向其发出失权通知。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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