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保证的方式,从而更好地明确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因为不同的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相同。
网友咨询: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者未约定担保类型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约定担保方式或约定不明时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规定,强调了对保证人利益的合法保护,以一般保证为原则,以连带保证为例外,彰显了担保为债务补充性的价值,更符合人们的社会生活习惯。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债权人的权利意识。
律师补充: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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