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子女购房父母有出资,离婚时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还钱
实践中,父母出资买房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很多都是父母对刚结婚没钱购房的年轻夫妻提供经济资助,帮助其买房生活。
网友咨询:
子女购房父母有出资,离婚时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还钱?
律师解答: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父母为自己子女婚前购买婚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非约定为赠与双方,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则上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其资助子女的款项系借款,即便子女离婚,其也难以要回资助款项。
律师补充:
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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