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破产企业管理人有权确认债权吗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网友咨询:
破产企业管理人有权确认债权吗?
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经过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破产管理人有权确认债权。管理人应当结合申报材料和债务人提供的材料对债权是否成立生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申请执行期间,债权性质,债权数额,清偿顺位,担保情况,是否存在可撤销、无效情形等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律师补充: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勤勉尽责,要求管理人恪尽职责,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履行职务。忠实执行职务,要求管理人履行职责要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个别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谋取不法利益,也不得为自己牟取私利。管理人应当亲自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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