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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06月0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之前,是要经过检察院的起诉的,检察院要对是否构成犯罪决定是否起诉。

  网友咨询: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解答: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六)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律师补充: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并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公安机关,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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