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逮捕标准是什么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会被限制至法院判决生效,除非发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逮捕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包括数罪并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和不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一般可不予逮捕。
未成年人犯重罪,应以“逮捕为原则,不捕为例外”,但如果涉罪未成年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时,有可能被减轻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处罚,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深,则可以考虑不予逮捕。
律师补充:
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
(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三)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四)犯罪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
(五)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七)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向被害方作说明解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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