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未成年人因有文身被退学?学生起诉校方,法院这样判!
长沙某职业技术学院2021级15岁学生小丽,因手臂有一处文身,学校未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作出退学决定,要求小丽父亲将其领走。其父承诺带小丽消除文身后再来上课但被拒绝,且报警后依旧协商无果。当日学校退还了学费,小丽则另寻一处昂贵私立学校就读,并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被告作出的退学决定违法,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 15 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学校做出的退学决定违法吗?
长沙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取消文身学生的入学资格,并不具备其他法律法规依据,该决定的作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并且违反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另外,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审理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应遵循“比例原则”。小丽的文身是面积不大的卡通图案,位于手臂较为隐蔽处,为衣袖遮挡,且可通过技术消除。《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规定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企业、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虽然文身是一种侵入性的人体绘图措施,容易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但作为未成年人,出于一时好奇,难以认识到文身带来的危害,由其承担文身带来的取消入学资格的不利后果,显然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违反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还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但同时也要强化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的理念,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与规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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