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网友咨询:
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诚信承诺书;(2)破产清算申请书;(3)债务人社保、纳税、征信等信息以及相应证明材料;(4)债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和需要债务人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近亲属的身份、住址(居所)、职业信息、联系方式、收入、财产和财产权益信息以及相应证明材料;(5)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债权额、债权类型、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相应证明材料;(6)债务人拖欠雇用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信息以及相应证明材料;(7)债务人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破产等法律程序的情况说明;(8)债务人有无申请社会救助的情况说明;(9)债务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或者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情况说明;(10)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前接受有关机构面谈辅导的证明以及辅导材料;(11)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管理人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申报债权的,应当在该事由消除之日起十日内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三条 依照本条例清理债权债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保护、公正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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