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提交哪些材料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 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 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网友咨询: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提出产地范围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提出。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 建议;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机制 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材料,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申 请人信息;产地范围;产品描述;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 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 关系的说明;作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机构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信息;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名称长期持续使用的文献记载等材料;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说明;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四)其他说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
律师补充: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或者审查仍然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根据产品产地范围、 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申请人应当配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根据产品类别研制国家标准样品。标准不得改变保护要求中认定的名称、产品类型、产地范围、 质量特色等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 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 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 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