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培训机构承诺的“考试不过、全额退费”是否有效
近段时间,教师、事业单位等招考陆续进行,加上各种招聘比较多,不少人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会选择参加考试培训。培训公司为了招揽更多人参加培训,会打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来吸引人,最常见的就是“考试包过,不过退费”。
网友咨询:
培训机构承诺的“考试不过、全额退费”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教育培训合同是指教育机构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签订的有关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协议。培训机构与接受培训者关于附条件退费的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作出,是培训机构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如未达到附条件目标,接受培训者可根据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
律师补充: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遇到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诿不退费的情况,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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